映象新闻

河南省人社厅:医护人员因工感染将被认定为工伤

2020-01-29 09:47  来源:映象网查看原文

映象网讯 (记者 陈伟然)1月26日,省厅印发《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全省人社系统疫情防控有关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通知要求全省各级人社部门要切实增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大责任感,坚决落实好人社领域各项防控措施,积极做好人社政策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干部职工科学防护,建立健全防控疫情组织协调机制,积极做好复杂形势下的稳就业工作。

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大责任感

河南作为人口大省,外出务工大省,加上春节期间人员大范围密集流动、聚集,疫情复杂严峻。各级人社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的批示指示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极端负责的态度,将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重大政治责任,强化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狠抓防控措施落实,坚决遏制疫情蔓延扩散。

二、坚决落实好人社领域各项防控措施

(一)减少集聚性活动。暂停各类大型招聘活动、跨地区劳务协作、集中培训活动;暂停“春风行动”线下大型招聘活动。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加大网络招聘、网上培训力度。

(二)澄清返乡农民工底数。全面掌握春节期间返乡农民工底数,尤其是摸清从湖北地区、武汉市区返乡人员的底数。

(三)改进“五个一”专项服务活动的组织形式。暂停“返乡创业典型事迹报告会”和“返乡人士看家乡”考察活动。“一封信”的内容突出如何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及返乡创业政策等宣传,“家访”的内容突出了解返乡人员基本情况,引导就地就近创业就业。同时,要做好“家访”工作人员防护。

(四)做好人社业务服务场所、服务单位的防控工作。及时增设体温检测等设施,为工作人员配备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用品。采取电话预约、网上办理等方式,减少非必须的现场办理。科学安排业务办理流程,避免出现人员密集办理业务情况。

(五)落实技师学院、技工学校防控措施。全面加强校园管控,对留校师生做好防控和预警工作,非必要原因不外出,尤其不到人流量大的场所逗留;严格控制外来人员随意进入校园,取消各种团组进入校园。结合实际做好监测设备、隔离空间预备、开学师生返校预案等相关工作。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具体部署,合理安排开学时间。返校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不得组织师生到疫情严重地区进行实习、培训等活动。

三、积极做好人社政策支持疫情防控工作

(一)落实好社会保障政策。在疫情防控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的,一旦确认病情直接认定为工伤,及时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二)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各类劳动关系问题。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1.对受疫情防控工作影响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在此期间,企业应当支付职工的工作报酬,劳动合同不能解除,到期的应当续延。企业应当保障患病职工依法享有医疗期和病假工资。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回工作岗位的职工,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对于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未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以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各级人社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依法及时做好企业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工作。

3.受疫情防控工作影响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仲裁时效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三)落实好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政策。配合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

四、加强干部职工科学防护

加强疫情科学防护措施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干部职工个人防护意识,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干部职工要减少到人员密集区域的活动,关注自身状态,确保自身安全。加强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防范和监控措施,对本单位春节期间人员外出情况、身体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逐人落实。

五、建立健全防控疫情组织协调机制

落实疫情防控一级响应要求,各级人社部门要建立防控工作领导机构,明确防控责任,落实防控措施,扎实做好防控工作。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工作“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每日按要求报送返乡农民工人员和工伤认定人员情况。

相关推荐